護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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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

諮詢服務中心


對於看完了以上老人相關的法規及政策,您是不是還有很多事情不清楚的呢?沒關係!以下我們將列出各地區的諮詢服務中心,您可以直接與各地區的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聯絡,詢問任何有關的訊息。

諮詢服務中心一欄表

區域

北區諮詢服務中心

中區諮詢服務中心

南區諮詢服務中心

服務縣市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宜蘭縣、花蓮縣

包含台中市、台中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以及金門、馬祖地區。

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市、台東縣、澎湖縣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2:00   14:00~17:00

服務內容

1.心理諮詢、電話諮詢及電話問安服務:透過電話,協助資源查詢、給予主動且持續性的關懷並解決個人心理困擾。
  2.晤談諮詢:接受事前預約,受理老人及民眾親自到場面談。 
  3.社會福利、社會救助之諮詢:提供現有的老人福利資源及補助資訊。
  4.教育推廣與宣導活動:舉辦社區演講及活動,以宣導對老人的認識。
  5.辦理老人相關專業人員訓練:辦理老人相關研習會,促進相關老人團體交流及提升專業人員服務知能。 
  6.宣導品編製贈送:編製
相關宣導品,以宣導老年概念。 

備註

您可以直接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228585


老人相關福利
 
 
俗話說:『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隨著年歲漸長,身為長輩可以擁有許多福利,快來享用您的福利吧!

項目

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

申請地點

詳細法規查詢

老年農民福利津

每人每月7550元

1.65歲以上。

2.參加或領取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者。

3.修法調整前(103年7月17日以前),已領取老農津貼者,不受影響。

4.修法調整前(103年7月17日以前),已加入農保且持續加保者,於65歲時,農保年資滿6個月未滿15年,且符合請領資格條件者,先領取半額津貼3,775元,等到年資達15年,才發放全額津貼7,550元。

5.修法調整後(103年7月18日以後),農保被保險人之加保年資須達15年,且符合請領資格條件者,才發給全額老農津貼7,550元。

 

各基層
農、漁會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年滿七十歲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未滿七十歲者,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之。

一、低收入戶老人: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老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者。

二、中低收入老人:合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之中低收入老人及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均無力負擔者。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379元至7759元

(一)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五)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各縣市社會局(處)或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5000元

被照顧者

一、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三、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四、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各縣市社會局(處)或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全國法規資料庫

照顧者

一、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情事。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三)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四、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國民年金老人基本保證年金

每人每月3000元

1.已年滿65歲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2.有以下列者將無法申請:

1.(一)、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2.(二)、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或所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總額,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新臺幣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總額。

2.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

3.(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4.(四)、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5.(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6.(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各縣市勞工保險局或辦事處

勞工保險局-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榮民院外就養金

14555元

針對老年無職業、無固定收入,生活困苦且全家平均所得不及當年最低就養給與標準之榮民。並要符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規定。

各縣市榮民之家、自費安養中心、榮民服務處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補助項目並非所有縣市政府皆有補助,請直接與各縣市社會局(處)洽詢。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依各縣市政府規定。(每日最高補助金額可由700元至1800元)

1.中低收入之65歲以上老人。

2.最近三個月內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僱請專人照護,且須有僱請之事實(不包含慢性病療養及醫院呼吸治療中心之醫療看護)。

3.領有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者不可重複請領。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及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各縣市政府社會(處)

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助  

依各縣市政府規定。

1.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2.設籍並實際居住各縣市政府六個月以上。

3.已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再提供補助。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各縣市政府社會(處)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補助費用依各縣市政府以及身心障礙的程度有所不同。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中低收入者。

2.未接受政府安置或其他生活津貼補助者。(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費用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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