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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規劃


◎為什麼要寫遺囑

  案例:吳先生是一位台商,在台灣及大陸兩地皆設有工廠,於是經常往返兩地辦公。有一次吳先生像往常往返兩地辦公時,在途中不慎出了車禍,因為傷勢過於嚴重,所以經醫院急救後,還是過世了。吳先生過世後,家人為了他留下的財產天天爭吵,甚至還鬧上了法院,弄得家族成員的關係緊繃,甚至連吳先生的身後事也無人打理。


其實您可以預先避免這樣的情形

以吳先生的情形來說,若他能事先將自己的財產分配好並詳細立好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就可以避免家族成員產生衝突,還能保障自己的身後事完善進行。甚至在面臨是否要急救的情況時,也可以依自己心意決定。


  其實隨著時代的改變,有些人會開始考量當自己面臨生命結束時的各項事情,像是要接受什麼樣的醫療處置方式及如何規劃您的資產等。很多時候大家可能覺得不需大費周章去計畫,但遺囑規劃的內容不只是分配您的資產,也包含面臨緊急狀況時醫療的處置方式。因為處在緊急情況時,可能沒有足夠意識下決定,所以現行的狀況都是將選擇權交給家屬,但家人畢竟不是我們,可能無法作出符合我們想法的決定。所以若能預先將這些事項規劃完善,就可以避免兒女們為了替長輩作決定而產生衝突,讓自己放心的離開。


◎遺囑的形式

遺囑的書寫方式可分為以下幾種方式:詳細法規條文請連結法律諮詢網-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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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內容

一般而言遺囑書寫的內容有:
其實近年來,許多人書寫的遺囑的內容新增了一個項目,稱為預立醫療指示。預立醫療指示是指意識清楚的成年人,在狀況尚未發生前,事先表達對某些醫療處置方式(像是:心肺復甦術)接受或不接受的意願,但事先也需與家人做好溝通。目前社會上預立醫療指示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預立醫療代理人:在意識清晰時指定醫療代理人,當病患發生意識狀態無法下決定的時候,由代理人為病人表達接受醫療處置的意願。(例子)例如:(此方式不適用於本人有能力獨立決定醫療處置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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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Living Will):在身體健康時,考量緊急狀況發生要選擇接受或拒絕急救的正式書面文件。以下提供您可參考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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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人生舞台終會完結,既然有一天需要面對,與其一切都交給子女處理,不如自己將一切事情打點好,會做得更妥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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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法務部(2009,年6月10日)‧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2009年10月29日取自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B0000001&K1=遺囑&KeyWordID=&KCDate=

楊克平(2008)‧安寧與緩和療護學‧於楊克平總校閱,生死相關之倫理議題(二版,513-530頁)‧台北:華杏。